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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胜区文化旅游银川(西北)营销 中心合作项目公开询价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Jul 25, 2025 | 作者:东胜文化旅游


为进一步促进东胜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全面展示东胜区“鄂尔多斯会客厅”城市魅力,以新媒体联动为核心,以创意内容生产宣推为主线,以创新运营与精准引流、引客倍增和消费转化为目标,大力开拓宁夏及西北周边客源市场,迅速提高游客数量,拉动旅游消费,着力推进东胜区“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打响“日出东方·美不胜收”城市品牌形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东胜区文化旅游银川(西北)营销中心合作项目。

一、采购人名称: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胜区文化旅游银川(西北)营销中心合作项目。

三、项目预算:150000

四、采购内容

在宁夏市场全面开展“东胜区城市品牌和文化旅游”等综合营销宣传,持续加大“东胜区”文化旅游银川(西北)营销中心功能与成效,同时进行新媒体的精细化营销和融媒体平台资源互动对接等。具体服务内容为:

1.结合“歌游内蒙古”区域品牌建设及北疆文化宣传,全力在银川营销推广“日出东方·美不胜收”城市品牌形象,吸引银川及宁夏游客入东胜区旅游度假,全面做好东胜区宁夏客源市场大营销工作。

2.精心编制5条以上东胜区文化旅游特色线路及产品,将每条线路形成可转发宣传的图文、视频动画成果,进行全力推广。

3.多平台营销宣推。与银川本地旅游达人及短视频播主合作,利用抖音、视频号、快手、小红书、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至少5个以上平台及全国各大网端平台进行营销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

4.深入东胜区进行原创短视频拍摄制作至少发布6条

次(主要内容以东胜旅游踩线、游玩体验、美食品鉴等为主;按季节制作发布;创作内容须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每条短视频在银川进行推流,点击曝光量≥10万次)。同时,全年发布120条次二次创意短视频。

5.精心组织策划活动至少3次。

6.全年开展至少5场小型文旅推介活动(可在除银川市的其他地区举办)。

7.各平台年度总曝光量(播放量、点击量等)达到5000万以上。

8.进行宁夏(银川)入东胜旅游游客数据采集和汇总,提供报告。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方式:邀标询价采购。

七、接受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报价文件时间:2025年7月25日9时至2025年8月15日18时止。

2.地点:东胜区联邦大厦银座1315室,联系人:侯敏,电话:1864836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