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Apr 21, 2021 | 作者: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向
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154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本级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的通知》(东政发[2016]128号),拟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各文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公开采购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为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是指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审程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
(五)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用与商业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154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本级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的通知》(东政发[2016]128号),结合东胜区实际,向社会力量采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具体项目内容为民办博物馆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
承接主体项目实施范围为东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
1. 发布公告: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东胜文旅云平台、文旅东胜微信平台”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2021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有关事项。
2.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3. 申报方式:参与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须在申报期内通过“东胜文旅云平台、文旅东胜微信平台”下载项目申报书,填写后于5月10日前将《东胜区2021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叁份报送至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室(联邦大厦银座13楼),同时发送电子档至邮箱:80710297 @qq.com。
(二)项目评审阶段
1. 组织评审。对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承接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拟购买项目(承接主体)及采购补助金额。
2. 社会公示。将拟购买的项目(承接主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 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购买项目(承接主体)。
(三)项目实施阶段
1. 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 项目指导。由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和相关单位共同组建督导团队,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3. 跟踪督查。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全程跟踪督查项目实施情况,承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及时向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备项目实施情况。
(四)项目总结阶段
项目承接主体在结项公告(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法人签字、盖公章)向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结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及宣传报道情况等。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六、项目管理
(一)承接主体应规范实施服务项目,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承接主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程序、进度和责任,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应急预案,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做好工作记录(文字、图片、视频)。
(三)承接主体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四)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承接主体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七、其他要求
(一)根据承接主体申报情况,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开展时间和地点进行统一调配,承接主体须服从安排,如承接主体无故不服从安排的,将取消其相应服务项目。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组织活动时必须备有安全预案,切实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三)项目承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及结项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或不按承办协议要求完成承办事项的,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联邦大厦银座13楼(公共服务室)
联 系 人:魏 佳
联系电话:0477—5112225
电子邮箱:80710297@qq.com
附:东胜区2021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东胜区2021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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